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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九十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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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版权影视权之争: 传记《我的妓女生涯》和小说《青楼恨》面世之前,已被十几家新闻单位炒得炙手可热。一旦出版,更闹得沸沸扬扬。许多书店、书摊都贴满了巨幅广告,有的排队限买,有的随意提价,创下了当时文艺书刊发行之最。 两本书引发了出版界对《青楼恨》续集、影视界对影视改编权的一场争夺大战,先后有十五家出版社、十八家影视单位来到辛集。 举两个小例可见一斑: A 出版社数次求稿,在领导授意下,我多次领他们去找康素珍。他们对康惠赠有嘉,康终于与他们签订了两本书的出版协议。B 出版社又中途杀来,许以除优厚报酬外,另赠康2万元"安家费",市领导认为这样可以解决康素珍的后顾之忧,携我一起去做康的工作。康欣然允诺,但要我去出版社索回已交的稿子。我忍辱受命索稿,结果遭出版社一顿数落,空手而回。C 出版社又携5万巨款而来,要买断康的续集,康慨然应允,第二天我们共进早餐时,康却踪影不见。后得知她早已乘车去了A社,经一番哄抬,康素珍又水涨船高渔人得利…… 最先要拍电视连续剧的是河北的D导演,他与制片厂长多次登门,声称省委书记批示:"河北的题材就要河北拍",宣传部主持与他们签订了合作协议。接着,岭南E导演匆匆赶来,他对《今晚报》事件了如指掌,运用攻心战术向我施加压力,我不敢做主,只能重复一句话:"我一听市委的,二听老康的。"E导演神通广大,四处游说,终于拿走了电影拍摄合同。不久,峨嵋F导演又突兀赶来,在我家里吃住三天,见我窘迫难断,便只身去找康素珍。康见到故乡来客,激动之下,与他签署了音像制品意向。不料,我的合作者又突然变脸,要求撕毁与河北签订的合同,我奈于情面,只好言听计从,与他赴省毁约。 在两年多的争夺战中,我就像一个足球,被人踢来踢去。还要把它当成自己的事去做,每次都自费接待,在家宴请,饭店接风。却落得花钱费力不讨好,赔了夫人又折兵。 康素珍的人生悲剧: 康素珍一生命运极其凄惨。大概是长期生活在社会最底层,很少得到温暖,养成了她多疑善变、反复无常的性格。 在《青楼恨》续集出版及影视权争夺大战中,她的性格弱点暴露无遗。 1989年,康素珍来找我,诉说在农村写作的艰难,想来市区住。我抱病请示领导,后由市委书记亲自出面,将她安置在市内一家敬老院。她独居一室,衣来伸手,饭来张口,安心写作。但没过多久,她又听信别人挑唆,不辞而别,重返郭西村。康的多次背信弃约,使政协、宣传部领导非常恼火,决定不再管《青楼恨》的事,责成由我自行处理。 康素珍和一位新认的干亲应邀造访京、津、石文化名人,住宾馆,下馆子,挥霍几千元。那个干亲却与她反目成仇。 时过不久,她的存折突然被盗,辛辛苦苦写书挣来的钱一下没了踪影。盗贼同时放了一把火,一点家当烧个精光。 村里要她定期上缴稿费,否则断她的五保户口粮。康无奈放弃五保。 晚年的康素珍又一次走投无路,生活无着,只好又在本村找了个老伴。 一把火烧醒了康素珍,她开始反思追悔了。 1990年1月的一天,康素珍来到我家。她含着眼泪说:"李老师,我这回可是负荆请罪的!"说着就要叩头,被我和妻子拉住。对这样一个身世凄惨的老人,我能跟她一样计较吗,从此我们和好如初。 为了给我一个公道,以正视听,她专门起草了一个声明,送到省文联出版的《河北作家》发表,大意是"我的资料纯属素材,没有他们的再创作是不能发表的……个别人出于嫉妒,极力挑拨,要夺我们的稿子……我由于出身旧社会,缺乏应有的思想改造,说了许多不该说的话,这个事件与我是有一定责任的……如今我郑重声明,对作者的污蔑不实之词应予纠正,事实给我擦亮了眼眼,我从此再不上当受骗了!" 1993年8月9日,康素珍又来到我家,对我说:"我已是快入土的人了,过去多少人争我的资料我不给,我如今没有更亲的人了,就把这留给你吧!"她当即写了委托书,声明她的资料归我所有。 康素珍认为在《青楼恨》创作出版过程中,我的贡献最大。她还特地给我写了字据,声称我是《青楼恨》创作组的"法人代表",作品再版时应加上"李书宇策划",我独立创作的作品应只署我个人的名字。 1997年冬,康素珍在郭西村凄然长逝,终年66岁。 康素珍手稿共147本,约450万字。妓女亲笔留下的丰富资料,在古今中外都是仅有的。康素珍以自己一生的血与泪,为世界留下了一份珍贵的文化遗产。 康素珍如地下有知,看到这本书修订再版,定会含笑九泉,向我致贺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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